湖南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调整优化!我院6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2023-05-25 15:16 来源部门: 医保科 作者: 张婷 王珊苹
湖南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调整优化!我院6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的负担。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积极响应上级政策,6月1日起,患者来院就诊将按新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适用范围
湖南省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等其他职工参保人员。
执行时间
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起付标准
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报销比例
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按60%报销。
门诊报销金额算法
6月1日后,张爷爷如果到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就医,发生医疗费用600元,其中,政策范围外费用75元,政策范围内费用525元,那么张爷爷本次门诊费用可报销(525-100)×60%=255元,其中100元为本次支付起付标准。
如果按6月1日前的政策,张爷爷首次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就医,起付线是300元,此次只能报销(525-300)×60%=135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注意事项
1、起付线可以累计计算。同一年度内在医保定点的不同级别医院多次看病,起付标准合计若已经超过300元,再去任何级别医院门诊看病,可以直接按规定比例报销。
2、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不纳入医保统筹支付报销。
3、参保职工本人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4、就诊医生开具检查、药品后可使用门诊医保移动支付或至门诊收费窗口进行医保记账报销并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一旦进行医保报销后不得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