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发〔2013〕41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标准化能力素质,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为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项目内容及承担主体

  (一)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技术骨干培训

  1.中医药标准化高级人才培训

  (1)培训内容

  ——中医药标准化相关政策;

  ——中医标准应用评价和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实施要求;

  ——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程序和方法;

  ——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制定程序和方法;

  ——针灸技术操作规范制修订通则及临床诊疗指南编制方法;

  ——ISO中医药国际标准制修订程序和方法。

  (2)培训对象、人次及时间

  ——基地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及中医药标准研究中高级技术骨干;

  ——每个基地建设单位不少于20人次;

  ——每人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8课时(3课时/半天)。

  (3)培训组织

  ——培训承办由中国中医药国际合作中心会同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标准研究中心负责;

  ——培训课程设计和师资安排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

  2.中医标准应用评价人员培训

  (1)培训内容

  ——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制修订程序及方法;

  ——中医临床诊疗指南解读;

  ——中医临床诊疗指南评价方法;

  ——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应用评价工作要求。

  (2)培训对象、人次及时间

  ——基地建设单位参与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应用评价的工作人员;

  ——每个基地建设单位不少于20人次;

  ——每人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8课时(3课时/半天)。

  (3)培训组织

  ——培训承办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标准研究中心会同广东省中医院负责;

  ——培训课程设计和师资安排由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

  3.中医药标准临床应用骨干培训

  (1)培训内容

  ——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及方法;

  ——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制修订程序及要求;

  ——中医临床各科常见病诊疗指南研究制定情况及临床应用。

  (2)培训对象、人次及时间

  ——基地建设单位临床技术骨干;

  ——每个基地建设单位不少于260人次;

  ——每人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8课时(3课时/半天)。

  (3)培训组织

  ——培训承办由基地建设单位负责;

  ——培训课程设计和师资推荐由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见附件);

  ——培训课程由基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安排,师资由基地建设单位通过联系人协调安排。

  (二)中医药标准实施推广技术培训

  1.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实施推广培训

  (1)培训内容

  ——针灸技术操作规范制修订通则;

  ——针灸临床诊疗指南编制方法;

  ——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研究制定情况及临床应用。

  (2)培训对象、人次及时间

  ——本地区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

  ——每个基地建设单位不少于100人次;

  ——每人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8课时(3课时/半天)。

  (3)培训组织

  ——培训人员组织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

  ——培训承办由基地建设单位负责;

  ——培训课程设计和师资推荐由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见附件);

  ——培训课程由基地建设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安排,师资由基地建设单位通过联系人协调安排。

  2.中医临床各科常见病诊疗指南实施推广培训

  (1)培训内容

  ——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编制程序及方法;

  ——中医临床诊疗指南解读;

  ——中医临床诊疗指南评价方法与应用。

  (2)培训对象、人次及时间

  ——本地区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

  ——每个基地建设单位不少于600人次;

  ——每人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8课时(3课时/半天)。

  (3)培训组织

  ——培训人员组织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

  ——培训承办由基地建设单位负责;

  ——培训课程设计和师资推荐由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见附件);

  ——培训课程由基地建设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安排,师资由基地建设单位通过联系人协调安排。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和总体评估,组织专家对各地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和评估。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负责中医药标准实施推广技术培训对象的组织。

  3.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日常管理,设计培训课程,推荐培训师资。

  (二)资金安排及管理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2220万元,每个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建设单位安排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师资等费用。

  各基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要求,专款专用,并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今后安排相关资金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继续教育学分申领

  1.本项目是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授予Ⅰ类学分。

  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总体培训计划和《学分证书申领表》提交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培训计划应当注明各期培训时间、授课内容、授课师资及学时,授课师资至少2/3应当为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推荐的授课专家。

  3.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每期培训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汇报表》、《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学员调查表》、《授课师资评估表》,及相关材料(包括教材讲义、考核成绩、影像资料等),同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五)项目总结评估

  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六)其他

  民族医医院基地建设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