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应用评价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发〔2013〕41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促进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的实施推广和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依据,使中医药标准更好地体现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标准质量和水平。

  二、项目内容

  42家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单位)选择至少10个病种,重点评价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中医临床各科常见病诊疗指南应用效果,提交应用评价报告。在评价基础上,每个基地建设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提出2个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修订建议报告。

  (一)中医临床诊疗指南适用性调查

  1.目的与方法

  了解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的技术水平、协调配套性、结构和内容、应用程度和作用。

  采用调查问卷方法。由临床医生独立填写《中医临床诊疗指南适用性调查问卷》(见附件1)。

  2.调查对象

  按专业分类、分层调查。每个指南评价病种至少调查以下人员:

  ——承担指南评价病种科室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共4名以上。

  ——承担指南评价病种科室的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共6名以上。

  3.工作要求

  基地建设单位安排专人担任调查员,负责组织向调查对象发放调查问卷,指导调查问卷的填写,并统一回收调查问卷。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所有适用性调查,文件由基地单位保存备查。

  调查员负责将收集汇总的适用性调查问卷电子数据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的网络信息系统,同时从信息系统中导出该病种的适用性调查数据,提交给修订牵头单位评价项目主管部门。2014年1月25日之前完成全部适用性调查电子数据提交(网址:http://tcm.ia.ac.cn/ims/)。

  (二)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的临床应用评价

  1.目的与方法

  了解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应用效果。

  采用病例调查分析方法。按照指南病种开展病例观察,由主管医生填写《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应用评价病例调查表》(见附件2),并由基地建设单位汇总数据,对指南的临床应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2.工作要求

  在临床应用评价之前,应当以科室为单位组织所有参与人员针对评价程序、方法及所评价的病种指南开展培训,并提交培训报告。

  使用前瞻性临床病例观察方法,每个评价病种观察60例以上符合评价指南病种诊断的住院病例(个别发病率较低病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价数量)。如无住院病例,可采用门诊病例,搜集的临床病例应保证病例数据的可溯源性。临床医生结合病例从诊断、治疗等方面与指南进行比较,填写病例调查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病例调查表填写,文件由基地单位保存备查。

  基地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将收集汇总的病例调查表电子数据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的网络信息系统,同时从信息系统中导出该病种的评价数据,提交给修订牵头单位评价项目主管部门。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病例调查表电子数据提交(网址:http://tcm.ia.ac.cn/ims/)。

  基地建设单位承担评价任务的科室依据病例调查表,对指南的临床应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撰写评价报告。2014年8月1日前完成各病种评价报告,文件由基地单位保存备查。电子版评价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三)提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修订建议

  1.目的与方法

  结合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应用效果,提出修订建议报告,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修订提供依据。

  修订病种牵头单位组织至少4家合作单位完成修订病种的临床病例观察,在临床评价基础上,完成指南修订建议报告。

  3.工作要求

  修订病种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起草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修订建议报告。2014年8月15日前进行修订合作单位评价数据统计分析,完成指南修订建议报告初稿。

  修订牵头单位组织合作单位评价人员,召开工作会议,汇总意见,修改完善修订建议报告,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修订建议报告征求意见稿,将电子版资料提交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和总体评估,组织专家对各地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和评估。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评价项目的实施。

  3.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评价项目实施日常管理,进行指南评价工作中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质量监查,并对基地单位上报数据资料和技术文件进行汇总分析。

  4.基地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指南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资金安排及管理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1850万元,列入2013年度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持的37家基地建设单位,每家安排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临床应用评价与修订的补助。

  各基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要求,专款专用,并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今后安排相关资金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4年9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管理

  1. 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每月30日向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

  2. 加强评价项目质量管理。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填报的技术文件进行自查、监查,将自查、监查报告上报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3. 加强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项目阶段考核与评价。

  (五)项目总结评估

  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六)其他

  民族医医院基地建设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至少2个病种民族医临床诊疗指南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参照本实施方案制订评价方案,开展相关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