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0-10-14 15:36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教发〔2017〕6号)和《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校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严肃整治乱收费和违规招生、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师德师风和“四风”等典型问题,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解决,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责任科室、部门
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科室、部门(含教务科、科研科、医务部、护理部、规培办、人事科、财务部,以及各临床科室、教研室)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重点整治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收取转学、转专业、专升本、重修、补修费用和以自学考试、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行为,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侵占学生教材差价款行为。重点整治以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各种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委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以及未经批准,擅自私带实习学生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惠民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问题。严查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民补贴、教育扶贫资金、研究生经费、科研经费、规培经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研究生导师、本科教学老师、临床带教老师等师德败坏、学术不端、涉赌涉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举办升学宴、谢师宴和庆功宴、变相公款旅游、索要或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贵重物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及其它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5-6月)
1.成立机构。医院党委成立医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领导小组”),医院党委书记刘平安任组长,医院纪委书记肖清华、副院长胡国恒、陈其华任副组长,监察科、办公室、人事科、医务部、护理部、事业发展部、教务科、科研科、财务部、规培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医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医院专项整治办”)设监察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医院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医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责任科室、部门要结合整治重点和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推进整改落实。医院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在医院官网、内网、微信公众号、橱窗、公示栏等渠道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0731-85600365)、举报网址(医院纪检监察网站举报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6月-12月)
1.全面自查。各党支部、责任科室、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三大类重点内容,结合工作职责职能,对号入座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严格执行专项整治一月一报告制度,医院专项整治办将全院整治情况汇总后上报至大学专项整治办。
2.核查处理。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线索,医院专项整治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宣传。
(三)总结规范阶段(2018年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责任科室、部门要进行分析和整改,建立健全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研究推进常态化规范化措施,由医院办公室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大学专项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支部、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抓出实效。
(二)严格执纪问责。对发现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各类非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全面剖析、通报警示、形成震慑,坚决刹住三大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滞后、失职渎职的科室、部门,要约谈该科室主要负责人。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各科室负责人党 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考核。
(三)坚持标本兼治。按照“问题扫描先行、执纪问责开路、惩治教育并行、规范管理跟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仅要严肃惩治违纪违规行为,还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更要研究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按时上报备案。
1.每月23日-24日,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附件1报表。表格数据为零则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数据不为零则须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17年12月2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3. 以上各类材料纸质版须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签字把关,并经主管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至医院专项整治办(行政楼7楼733室监察科),电子版发送至11193837[at]qq[dot]com,联系人:徐小平,联系电话:85600365。